金融消费者权益教育宣传案例--知情权
重视回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介绍】
客户L女士于2023年3月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销售人员为客户送达保单时告知近期会有回访电话,提醒L女士注意接听。但L女士认为保险合同都已经生效了,回不回访没必要,对回访电话不予理睬接听。
客户L女士未接听回访电话,工作人员收到客户回访不成功提示后,及时反馈至保单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第一时间联系L女士,告知其保单回访的重要性,次日L女士配合完成电话回访,成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汇人寿提醒您:
回访是保险公司在消费者购买保险合同生效后,为确保保险合同为消费者亲办且消费者知悉合同内容而进行的沟通。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二、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三、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四、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七、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
为更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自身合法权益,请重视保险公司的回访,回访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回访人员进行询问,对于自己不确定的问题要明确指出,也可预约销售人员再次进行详细的讲解,确保自己对保险合同的权益完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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