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教育宣传案例--自主选择权,尊重客户自主选择
【案例介绍】
2023年5月15日,公司客户C女士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讲述自己于5月10日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产品,但今日在保险销售人员朋友圈,发现公司发布了新产品,在了解过后觉得新产品更适合自己,故想退保并更换新产品。我公司工作人员根据C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查询信息发现,该保险合同目前处于犹豫期内,于是为C女士详细讲解了犹豫期相关权利,并安排该保险合同服务人员协助C女士办理了犹豫期退保相关手续。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汇人寿提醒您:
自主选择权规定,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或意愿,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如遭受经营者强迫接受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协会电话:0311-66007295 联系邮箱:sjzbxhyxh@163.com
协会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石家庄市保险行业协会
网站备案:冀ICP备19028763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336号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