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险--失效保单的“重生”
【案例介绍】
王先生于2020年11月为自己投保我司一份重疾险,2022年王先生因生意失败赔了很多钱,无力缴纳保费,导致重疾险失效。2023年10月份王先生的女儿上班有经济能力后,王先生立即办理了重疾险复效。
2024年6月王先生确诊左肾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经调查审核,符合保险责任,于2024年8月27日支付王先生重大疾病保险金56000元,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本案中,王先生因经济原因导致保单失效,经济状况好转后,及时办理了复效。收到理赔金的那一刻,王先生激动万分。正如王先生当时所说,这笔理赔金对于王先生来说不仅是经济上的支持,更是其对抗病魔的底气。
【风险提示】
1.失效期保障“真空”风险
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若王先生在失效期间出险,将无法获赔。
2.复效并非“无条件通过”
部分客户误以为补缴保费即可自动复效,实则需重新核保。如果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不佳,有可能导致增加保费或除外某些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复效,甚至无法再次购买保险。
【案例启示】
从王先生的经历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以及保单复效的关键作用。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额,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保单失效。让保险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坚实后盾,在风雨来临时,为我们遮风挡雨,守护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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