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未按约定交纳保费造成保单失效
【典型案例】
H先生于2017年10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缴费期:30年。2021年1月,H先生患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告知该保单已失效,无法进行理赔。
经调查核实,H先生购买的保单已于2019年12月失效。2019年续期缴费期间,公司保单服务人员致电H先生,接听者表示不认识H先生,通过邮寄挂号信也被退回,通过系统地址、身份证地址找寻均未果,最终该保单在宽限期内未交费成功,致使保单失效。H先生在保单失效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无法给予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续期保险费。续期保险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本合同欠交的保险费。若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客户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客户协商并达成协议,在补交了保险费及逾期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并重新计算等待期。
本案中H先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失效后H先生出险,造成无法获得理赔。
【风险提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充分了解投保计划和保险条款的重要内容,了解哪些事项可能会造成无法享受保险保障,比如未按约定交纳保费造成保单失效,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等,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特别提示: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在保险公司留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正常享受保险保障,从而无惧风雨,尽情享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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