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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切莫忽视犹豫期权益

点击数:2392  作者:天安人寿石家庄中支  日期:2023/3/16 16:32:26

      【案情简介】

      投保人张先生2022年12月18日为自己投保了一款保险产品,当时未与家人商量,直到2023年1月底,他才向家人提及投保一事。家人认为张先生选择的保险产品并不适合他,随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给予全额退保处理。

      【案例分析】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本案例中,张先生未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投保人可能会承担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一、合理利用犹豫期

      首先,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要及时检查合同的完整准确性。确定是自己的保单,并亲自签收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计算以回执签收日期起算。

      其次,犹豫期内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等相关事项。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销售人员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询问,确定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

      最后,犹豫期解除合同,投保人无须任何理由,但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保险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扣除一定的工本费将保费退还投保人。

      二、不同保险产品有不同的犹豫期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产品中的一年期意外险没有犹豫期。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于次日零点起生效,如果投保人想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进行退保。  

      两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设置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若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保险公司一般要求扣除体检费用)后,退还投保人已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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