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8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2021年、2022年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
《方案》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方案》一是紧紧盯住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二是既着力于及时化解存量风险,又立足于构建健全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构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四是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对于各项措施,《方案》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深入、相互衔接的思路在今后3年进行安排。
具体来看,《方案》包括十个部分:第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分别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质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等方面,规划了今后3年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各项重点工作。第九部分明确了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第十部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夯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方案》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在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方案》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就此,《方案》指出,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
针对近年来部分机构考核机制存在明显的短视化倾向、薪酬分配过于向业务部门倾斜、高管人员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够匹配等问题,《方案》明确,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重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绩效考评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2021年重点完善薪酬机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2022年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方式。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当前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对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下一步,要不断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利益相关者为机构长期成功作出积极贡献。监管部门同时列明了政策推进的具体时间表:2020年重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意识;2021年进一步健全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机制;2022年探索完善职工董事制度,研究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
针对《方案》,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该负责人表示,《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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